Article 24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在接收到暴雨预警信号前,对出现暴雨灾害前兆、可能发生威胁人身安全的洪水、山洪、地质灾害等灾害的区域,或者发生突发性暴雨灾害灾情、险情的区域,应当及时启动预案,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时组织人员转移避险,妥善安排被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并报告上级防汛指挥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在接收到暴雨预警信号后,应当第一时间通知辖区内在建工地施工单位做好防范,同时对辖区内未开发景点、景区加强封控,防止外人进入。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