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暴雨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发布后,公安机关应当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应当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城市管理、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对工作,防范可能引发的城乡内涝、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和地质灾害。

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应急管理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指导预警范围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对辖区内的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易涝点、道路和桥梁隐患风险点等地点加强巡查,加密监测,分析灾害风险,做好防范应对。

轨道交通、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等地下空间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暴雨等级采取相应措施,设置符合防御暴雨需要的挡水和排水设施、警示标志,必要时可以采取停止运营、疏散人员等紧急措施。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及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采取停课措施;旅游景区、农家乐、公园、游乐场等场所的经营者、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游客发布灾害风险提示,采取停止售票、关闭场所、疏散转移、就近避险等措施。

除应急抢险、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的单位和岗位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临时停产、停业、停运、暂停户外活动等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