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Not yet in force

县级以上社区治理协调推进部门应当分级制定公布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办理的政府工作事项指导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有关部门不得将指导目录外的事项交由居民委员会协助办理。

居民委员会对依法协助办理的政府工作事项,主要负责联系居民、组织动员、宣传教育、反映诉求和问题以及协助办理政务服务;相关政府工作事项的主管单位应当加强对居民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居民确有需要但居民委员会难以承担的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服务事项,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有关部门不得要求居民委员会出具缺乏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等依据的证明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