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Not yet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单位应当健全完善利益表达机制,拓宽和畅通居民诉求表达渠道,引导居民依法有序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社区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居民委员会和居民等参与的利益协调机制,通过议事会、听证会、恳谈会、屋场会、楼栋会等方式,协商解决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以及居民反映的实际困难和矛盾;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业人员等参加。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