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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将下列单位中气象灾害风险等级高的列为本行政区域重点单位建议名单:

(一)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客运车站、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

(二)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或者销售单位;

(四)通信、供电、供气、供水等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公共设施的管理单位;

(五)福马客运船舶、港口码头、海上养殖平台、海上风电场等的管理单位;

(六)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七)其他受气象灾害影响易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