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密切同代表的联系,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联系代表的工作机制,扩大代表对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的参与。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同街道辖区内代表的联系,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意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听取代表的建议、意见,加强和改进各方面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