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统一组织和安排的代表履职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并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
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组织活动的有关机关、组织根据需要给予往返的旅费和必要的物质上的便利或者补贴;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的补贴标准,由本级财政给予补贴。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履职补贴标准和具体办法。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统一规定本行政区域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履职补贴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