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普查工作,全面收集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的种类、权属、构成、规模、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数据,厘清老旧管道及设施的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并将有关信息数据接入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市、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编制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做好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以及后续运行、维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