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规范瓶装燃气配送,实行扫码领瓶、凭单配送、配送到户。建立健全配送服务管理制度,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人员,并组织配送人员参加培训和考核。
瓶装燃气配送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所从业的燃气经营企业组织的培训考核;
(二)按照配送车辆的核载重量装载瓶装燃气;
(三)负责瓶装燃气的安装和安全检查,并按规定记录、上传相关情况;
(四)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知识,指导用户安全用气;
(五)配送时不得吸烟或者使用明火;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其他规定。
市、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可以建立瓶装燃气配送人员评价制度,并定期向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通报评价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