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县级、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应当统筹整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相关部门采取常驻、轮驻、随驻等形式入驻,明确部门入驻职责、职能定位、服务事项、工作保障,收集辖区内社会治理数据,研判分析社会治理态势,“一站式”化解本辖区内矛盾纠纷。

鼓励支持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及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帮扶、公益服务等社会力量入驻县级、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Local Regulations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