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分级保护巡查制度,根据古树名木的保护等级、分布地域、长势情况等确定巡查周期,定期开展巡查。

在气象灾害、地质灾害、重大植物疫情等情况发生前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警预报和灾情程度,对古树名木保护情况进行预警巡查和灾后巡查。

对位于偏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古树名木,市、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可以利用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开展动态监控。

鼓励单位、个人举报、制止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