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在不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前提下,可以开展下列活动:
(一)合理利用本市古槐、古柏、古牡丹、古板栗等古树名木资源开展保护技术、遗传育种、生物学等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二)结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统村落保护和红色文化、泉城文化等文化品牌传承教育以及传统节庆、民俗等,系统收集整理古树名木相关的民间传说、名人轶事、诗词歌赋等文化资料,挖掘古树名木的历史和文化价值,讲好古树名木故事,传承古树名木文化;
(三)开展科普宣教和乡土文化教育,促进古树名木资源与生态旅游、研学实践、文创开发等产业融合发展;
(四)古树名木属于传统经济树种的,相关权利人依法开展必要的生产经营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