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Not yet in force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开展生产、检疫、加工、分级、包装、销售、发布广告、生产经营档案管理、进出口等,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本省相关规定,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

禁止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子。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