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Not yet in force

鼓励选育者、品种权人对未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向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认定。

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作为良种推广、销售,但生产确需使用的,应当经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同一林木品种只能认定一次。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