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某些少数民族的代表,如在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数中所占比例比上一届下降较多的,可以报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予以适当调整。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