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Chapter 5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Article 40In force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进行审议。法制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可以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到会说明情况。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2, 2024Article 3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