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森林经营单位根据《森林经营技术规程》和资源清查资料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组织对《森林经营方案》的实施。森林经营管理应当采取以下形式:

(一)国有林由国有林场经营管理,按《森林经营方案》进行规划设计,按有关法规规定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组织造林、育林和森林经营保护工作;

(二)集体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或者作业计划表,支持引导有条件的经营主体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经审核通过后作为下达采伐限额、审批林木采伐、安排林业项目等行政管理事项的重要依据;

(三)私人家庭林场可以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