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发展智慧物流,支持物流企业、货物、物流园区、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等应用数字化技术和智能终端设备,提升物流智能化水平,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物流数据共享开放互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加强铁路、水运基础设施及配套集疏运体系建设,发展多式联运,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提升综合运输效能,降低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物流成本。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