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托土地、房屋、公共资源等交易平台,汇集工业用地用房供需信息,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供需对接等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完善土地供应机制,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用地政策的民营经济组织项目,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服务模式,合理确定土地使用年限。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