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学技术等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民营经济组织梯度培育体系,引导民营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产业发展趋势,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民营经济组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和本省科技攻关项目,以开发关键核心技术、共性基础技术和前沿交叉技术为重点,加强高质量科技供给,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支持各类科技创新改革举措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先行先试,在运行机制、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探索创新,为支持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创新驱动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