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发展和改革、教育、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园林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