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舜帝陵保护规定Article 11Not yet in force在舜帝陵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在舜帝陵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和周边自然环境;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按程序报批,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Local Regulations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6Article 1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