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Not yet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养犬行为或者有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举报,并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10报警电话或者采取信件、电话、拍摄视频等方式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受理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流浪犬只的,可以告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