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Not yet in force本市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到动物诊疗机构或者乡镇(街道)动物防疫机构等狂犬病免疫点定期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领取犬只免疫证明:
(一)已经取得犬只免疫证明的,免疫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进行免疫;
(二)幼犬犬龄满三个月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初次免疫;
(三)无免疫证明的其他犬只,自取得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免疫。
Local Regulations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