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养犬管理若干规定Article 1Not yet in force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重点管理区为市、县(市)、南岳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军用、警用、救援、导盲等特种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专业表演团体等单位因特定用途饲养犬只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Local Regulations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