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In force

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民营经济促进工作中,未按照本条例履行职责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