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Not yet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高速公路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纳入联网收费管理或者足额解缴车辆通行费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纳入联网收费管理或者足额解缴车辆通行费;逾期未纳入联网收费管理或者足额解缴车辆通行费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指定其他具备高速公路运营管理能力的单位接管该路段的联网收费管理工作,相关工作费用由高速公路经营者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