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Not yet in force

高速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车辆驾驶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当在来车方向按照规定的距离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交由高速公路经营者及时清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高速公路上存在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或者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