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Not yet in force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高速公路拥堵治理机制,制定高速公路拥堵治理方案。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对高速公路易拥堵路段、特长隧道、特大型桥梁、互通立交、收费站、服务区等重点区域制定具体疏堵实施方案。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根据车辆流量等实际情况,开启足够的收费车道,采取信息指引、车流疏导等有效措施,保证收费车道畅通。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排行车辆超过两百米或者匝道收费站出站车辆排行至主线车道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增加收费人员、增设相关设备等应急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