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Not yet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对高速公路服务区用水、用电、用地、垃圾转运、污水处理等给予支持。
高速公路服务区所在地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服务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加强工作协同和配合。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的管理职责,确保服务区服务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服务管理规范、标准。
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者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维修和升级改造。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