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Not yet in force

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者应当保持服务区安全、清洁、卫生,并配备下列设施或者提供下列服务:

(一)休息区、停车场、饮用水供应、卫生间以及无障碍设施、医疗急救箱等公共设施。

(二)购物、餐饮、能源补给(含充换电)、汽车维修等经营性基本设施或者服务。

(三)绿化、照明、给排水、污水处理、供电、监控、应急、消防等功能性基本设施。

有条件的服务区可以提供住宿等经营性服务以及气象预警、旅游等信息服务,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等医疗急救设备。

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者结合旅游休闲、特色文化、地方农副产品、商贸消费等拓展服务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