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Not yet in force

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实施机构、特许经营者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当根据协议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者提前终止协议。

高速公路特许经营者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其及时履行;经督促仍不履行,造成高速公路不能如期投入使用等严重后果的,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收回项目特许经营权。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