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Not yet in force

高速公路通信、监控、收费、交通量观测等系统和超限运输检测、路政执法、交通安全管理、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服务区(停车区)、消防、车辆救援等设施,应当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本条例实施前已通车的高速公路未建设前款规定的系统和设施的,由高速公路经营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负责调剂或者补建。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