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应当科学、合理,并向社会公布。公交专用车道应当设置明显的专用车道标志以及全时段或者分时段专用标志。

在设置有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公共汽车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转弯或者遇到障碍的,可以临时借用其他车道行驶,但转弯或者超越障碍后应当及时驶回公交专用车道。

在公交专用时段内,除下列情形外,禁止公共汽车、校车和大中型客车以外的其他车辆进入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因执行紧急任务占用公交专用车道的;

(二)未设置单独右转弯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借用公交专用车道右转弯的;

(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其他车辆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的。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