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Not yet in force

市、县(市、区)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据城乡消防规划有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内容,以及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情况等,提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计划,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相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组织落实经批准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计划。

Local Regulations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