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住宅小区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经业主依法共同决定,可以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停车场或者划设停车泊位,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违法占用绿化用地;

(二)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三)不得占用按照规划配建的专用设施用地;

(四)不得妨碍交通和居民正常生活;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