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人民政府两湖一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水资源保护和修复、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或者监督实施污染防治项目,制定管理范围内主要污染物的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管理机构的管理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水务主管部门负责阿哈水库流域河道、水利设施的保护管理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调度、生态流量管控、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阿哈水库流域水功能区划管理、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水质监测及入河排污口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阿哈水库支流水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补偿。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阿哈水库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域禁捕的监督管理,指导规范阿哈水库库区垂钓管理等工作。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阿哈水库流域内森林、湿地保护和阿哈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文化和旅游、体育、工业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财政、应急、市场监管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阿哈水库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阿哈水库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