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全省航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水行政等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会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公布。

具备开发通航条件和已通航的河流、湖泊、水库、人工运河应当纳入全省航道规划。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