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军事机关应当加强辖区内线状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线状军事设施的保护范围和要求,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在线状军事设施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开展取土、采砂等可能危害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活动,应当征得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同意,采取措施防止影响线状军事设施安全。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可以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本条所称线状军事设施,包括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用通信、输电线路以及军用输油、输水、输气管道和军用铁路、公路专用线。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