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会议授权,行使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除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职权,讨论决定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
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行使的职权和讨论决定的事项,可以在村民自治章程或者村民会议决定中明确。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