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对不及时支付工资可能造成劳动者生活困难的,可以部分裁决先予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