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浦东新区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全流程指导和服务机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为市场主体理解和履行承诺内容提供专业化、智能化的导航指引和咨询服务。

浦东新区行业牵头部门应当会同行政许可部门编制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

对因承诺可以减省的材料,不再要求提供。对可以在行政许可后一定期限补交的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

市场主体因突发事件影响超出提交材料期限的,按规定予以期限中止、顺延。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