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市政府办公厅与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发布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事项清单,并根据企业跨地区经营和个人异地办事需求逐步扩大清单事项范围。清单应当明确事项名称、服务方式、责任部门等内容。编制清单应当事先向社会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事项清单应当聚焦企业准入准营、招聘用工、纳税缴费、经营发展、工程建设、注销退出和个人出生、教育、就业、人才、生活、置业、出行、就医、救助、养老、身后等领域办事需求,拓展政策、法律、金融、科技创新、国际贸易等增值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