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市人民政府与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依托长三角区域合作三级运作机制,研究推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统筹协调跨省(市)、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领域重大事项。
市政府办公厅与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政务服务主管部门负责推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具体工作,共同制定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农业农村、水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市场监管、数据、地方金融、体育、医疗保障、绿化市容、知识产权、新闻出版、档案、人才、税务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相关工作。
海事、海关、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做好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