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开发区应当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科技创新企业。
支持开发区构建多元化、专业化的创业服务体系,孵化和培育科技型创业团队与初创企业,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支持开发区内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建立健全研发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鼓励领军龙头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带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