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鼓励地膜回收利用企业与苏木乡镇废旧地膜贮运站、嘎查村回收网点建立合作机制,积极开展废旧地膜回收加工再利用。

鼓励采取以旧换新、积分兑换、直接回购等方式收购废旧地膜,做好登记管理工作,提高地膜使用者主动回收、上交废旧地膜积极性。

Local Regulations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