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资源项目采取保护利用方式更新的,应当坚持以保持原有历史风貌、传承典型建构特色为核心,统筹推进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活化利用。

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保护和合理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