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Not yet in force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五个月前,应当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换届事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三个月前,指导、协助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业主委员会逾期未换届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协助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在任期届满前,由换届工作小组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逾期仍未换届的,可以由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