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城市更新项目应当按照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推进建设和经营利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分割销售。
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建立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涉及既有建筑结构改造或者改变建筑设计用途的,应当开展质量安全鉴定;涉及城市更新片区整体更新的,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区域抗震、消防功能整体提升等质量安全保障方案。
工程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实施主体组织竣工验收。对于需要无偿移交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做好移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