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7
In force物业服务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代收水、电、燃气、热力等费用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退还,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物业服务人采取限制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或者限制使用门禁、电梯等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方式催交物业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